以結果為本、
以民為本,
正規化金花廟
打擊無牌廟宇,
清拆「上苑」違章建築
跨部門統籌小組、
華人廟宇委員會處理,接管金花廟
將金花廟列入非遺,
宣揚中華民族美德
食物環境衛生署調查坪洲永安街13號懷疑非法佔用官地擺放雜物,並就懷疑非法佔用官地事宜,交由有關部門繼續跟進。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回覆對地政總署的投訴。
逾250年歷史的坪洲金花廟鬧出管業權糾紛,惟港府各部門推諉塞責,不少善信疑被詐騙善款。有政黨今(7日)表示,金花廟的業權屬於政府,惟當局未有把其註冊在華人廟宇委員會,導致無人管理及監管,任由「坪洲金花廟有限公司」宣稱其為唯一合法擁有及管理金花廟的機構,至今詐騙的善款高達千萬港元,批評當局各部門以職權有限為由,互相推諉,要求政府派員統籌跨部門合作,以妥善監管該廟。
透過政黨新思維,發表「求助無門 政出多門 領導不力 官地被罷」,強烈要求政府派員統籌跨部門合作,讓位
於官地但又無牌的金花廟註冊在華人廟宇委員會,獲得妥善監管。
約260 年歷史的坪洲金花廟爆發管業糾紛, 以「廟宇住持」自居的菜檔負責人葉金蘭登報自稱為該廟「唯一合法代表」,善信卻質疑其合法性,經查冊更發現葉以個人及家人名義狂掃最少18 個物業。賣菜為生的葉金蘭「忽然富貴」,令善信嘖嘖稱奇,要求公開該廟賬目,卻被葉金蘭以「間廟係我嘅,我做主,不需要向你交代」為由拒絕。
香港警務處長洲警署回覆已接查「申訴金花廟非法擺位及動議民政事務局介入處理」的舉報。
行政長官辦公室授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回覆。
向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發出信件及電郵,懇請特首協助,督導各政府部門,解決坪洲金花廟的現存問題,確保金花廟在合作下經營運作,以保障廣大市民捐助的善款用作宗教用途。
地政總署回覆有關坪洲金花廟的投訴,重申寮屋的自稱佔有人葉金蘭女士已被要求糾正不符寮屋登記記錄的構築物,即永安台13號「上苑」。
坪洲金花廟擁有約260年歷史,據聞金花娘娘很靈驗,不少善信特別到廟內求子、求財、求姻緣。當年關德興師傅表示金花娘娘托夢,希望他宣揚金花廟。自此之後,關師傅經常到金花廟參拜,每年農曆四月十七日一定帶領醒獅團到坪洲,為金花娘娘賀誕。關師傅1996年去世,他獲封為「金花廟護法大將軍」,神像放在廟內讓善信供奉。
東張西望|繼續跟進坪洲金花廟歛財風波,攝製隊與廟宇女主持人接觸,對方反駁安排善信主動捐款等指控。善款去向不明,金花廟的管理權問題到底誰屬?
【東張西望】坪洲金花廟 獻金大風暴 善信主持起紛爭(Ⅰ) 坪洲遠離市區,與世無爭,但島上一座有二百幾年歷史嘅金花廟,就因為善款去向問題而暗流湧動。坪洲金花廟原本只係一座破落嘅小寺廟,但自從關德興師父「夢會金花娘娘」之後,金花廟自此香火鼎盛,每年都有唔少善信為金花娘娘獻捐。不過近年有善信發現,佢哋嘅善款似乎被金花廟嘅住持中飽私囊,甚至連個廟本身都變成住持名下物業?!繼續留意《東張》,詳細了解坪洲金花廟獻金事件!
提請環境保護署調查坪洲金花廟涉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水污染管制條例》。
提請社會福利署監管「坪洲金花廟有限公司」的籌款。
向離島寮屋管制辦事處離島地政處離島民政事務處發出電郵,提出在坪洲金花廟張貼「金花廟位於政府土地,不屬任何人,公司或機構」的正式告示牌,申請「坪洲金花廟」短期合約,以及希望香港警務處關注介入及執法處理金花廟少被人違法安裝香油箱問題。
於星島日報發表聲明,指出金花廟由坪洲街坊及善信合資興建,不屬於任何人或有限公司, 並認為霸佔及對外聲稱為唯一合法代表或主持屬於欺詐行為。
地政總署離島寮屋管制辦事處回覆「坪洲金花廟附有寮屋登記編號」,屬於「寮屋」。
金花娘娘是中國著名民間故事的人物,歷史源遠流長,在國內不同省市都有著不同金花娘娘的故事,並且設有金花廟,表揚金花娘娘的各種中華美德,包括仁愛、孝順、捨己為人、無私奉獻等精神,人們亦會敬奉金花娘娘,祈福祈願。金花娘娘在中國甘肅省、廣東省已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香港的坪州,也有一座金花廟,是在清朝建立的,一直保留至今。我們是一群關注金花廟的善信,期待金花娘娘的中華美德亦在香港傳播,而金花廟亦可以如國內一樣受人稱頌,獲得政府肯定。
然而,香港坪州的金花廟屢出現監管的問題,歸根究底,是民意不能上達最高領導者,政府欠缺一個統籌部門統領不同部門解決金花廟的問題。為了解決現時香港坪州金花廟的監管問題,繼而確立金花廟正面的形象,讓金花娘娘優良的中華美德可以傳承下去,我們「金花廟關注組」目標是﹕
金花廟歷史悠久,建於清朝,到80年代的時候,該地段編定為寮屋,登記編號為PC7/X/387。那時候的登記,完全沒關注到那是一坐廟宇,那是需要特別管理,那是會涉及籌款捐獻,涉及公眾利益。地政總署只是把它看作一個普通建築物作紀錄,沒有知會其他政府部門作監管,留下禍根,讓不法分子、圖謀不軌的人藉廟行騙,假借做善事之名招來善信捐款。
金花廟現時給了一位葉姓自稱是金花廟住持的人士罷佔著,她在過往不斷向我們一眾善信募捐,善款涉及過千萬。然而,由她自行管理廟宇後,一個又一個的物業給她買下來,至今坐擁18個物業。我們不得不對她「突然」富貴起疑,懷疑並擔心她私吞善款。
根據現時法例第153章《華人廟宇條例》第五條規定所有廟宇必須向華人廟宇委員會註冊。原來金花廟是沒有註冊的,這就是說金花廟沒有監管。沒有監管,我們捐獻的善款就沒有保障。我們很希望通過宗教活動為慈善為社會出一分力,救助弱勢。因此,我們不斷去信地政總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前稱﹕民政事務局)、華人廟宇委員會、社會福利署、公司註冊處等要求政府介入,期望金花廟可以獲得政府監管,善信可以安心在宗教廟宇捐獻及參與慈善活動。
然而,各部門都互相推諉。地政總署只關心金花廟的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是否乎合寮屋登記時的規格,其他事情一概不關心。華人廟宇委員會的回覆是﹕「金花廟不是委員會直接管轄的廟宇,亦不屬在《華人廟宇條例》(《條例》)下註冊的廟宇。《條例》於1928年訂立,當時部分華人廟宇管理失當及濫用捐款等情況嚴重,隨著社會環境轉變,在尊重宗教的自由原則下,若根據《條例》要求廟宇必須註冊否則不可運作,未必符合現時社會情況。另外,由於部分條文已變得不合時宜,因此民政事務局聯同委員會展開檢討工作,以期更新華人廟宇的註冊及規管安排。」
對華人廟宇委員會的回覆,我們認為﹕
1) 即使民政事務局有意更新《條例》,但直至現在,《條例》仍然生效,任何華人廟宇均須註冊才可經營。現在金花廟沒有註冊,華人廟宇委員會應該接管金花廟。
2) 檢討《條例》需要設限期,並且在這過渡性期間需要設立方案監察無牌廟宇的運作。
3) 根據《條例》成立的背景是因為防止華人廟宇管理失當及濫用捐款等嚴重情況,這與宗教自由不相勃,監管廟宇不等於不尊重宗教,相反所有廟宇必須在註冊後才運作,反而增強善信對該宗教廟宇的信任,和善款的保障。
我們曾去信前特首,請求派員統籌跨部門合作,可惜前特首辦公室只轉交回民政事務局和地政署各自跟進。結果,各部門因為其職權有限為由,互相推諉。
我們的訴求﹕
(1) 政府(包括各部門領導官員)和我們都是以結果為目標,以民為本。
(2) 政府(包括各部門領導官員)和我們都會是預防罪案發生,而不是製造潛在罪案和等待罪案發生後才理會。
(3) 設立跨部門統籌小組,統領地政總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華人廟宇委員會等不同政府部門正規化金花廟。
(4) 華人廟宇委員會需承擔責任接管金花廟及獲賦予執法權打擊無牌廟宇。
坪州永安台13號違法建築物在xxxx年xx月xx日已被地政總署因違法建築而圍封,至今已有X個月,地政總署仍然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我們曾去信地政總署表達關注該違法建築物沒有清拆的時間表。地政總署在2022年2月23日回信給我們,只說「上苑位於未批租政府土地,本處會按一貫方式處理,包括在該土地未有長遠發展時考慮作短期用途的可行性。由於上苑的附近有其他建築物,本處會按實際情況,在不影響鄰近的構築物的安全情況,考慮清拆上苑的可行性。」
地政總署的回覆沒有具體指出清拆或作出其他行動的時間表。我們明白地政總署或需要時間作出研究,但亦應該設有具體的時間表。不設時間表做事與空談是沒有分別的。而且,我們很關注這違法建築物的影響,尤其是它的建構的安全性。當出現8號風球、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時,這違法建築物在大風大雨下會出現搖晃,鐵皮因風雨掀起擺動,發出撞擊聲音,我們都很擔心它會倒下傷及生命。在地政總署的回覆裡,隻字不提該建築物有沒有結構性危險。既然是違法建築物,為了市民的安全,我們認為地政總署需要負起清拆的責任。不清拆,不交代時間表,只會讓人覺得有包庇或縱容違法者之嫌。
我們的訴求﹕
(1) 立即交代清拆坪州永安台13號違法建築物的時間表
(2) 如不清拆,交代其他行動的詳情和時間表
金花廟在內地甘肅省和廣東省都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可見它在中國文化有著重要的歷史地位。我們期待著香港的金花廟都能在香港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連繫著祖國,把金花廟、金花娘娘所顯現的中華文化精神傳承至下一代。
我們的行動﹕
(1) 把金花誕列入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2) 通過慈善活動宣揚金花娘娘優秀的中華民族美德
金花廟事件雖然涉及政府不同部門,然而只要大家「以結果為目標」,認為無牌廟宇是需要監管並且這件事情是重要的、是對社會有貢獻的,例如﹕預防/減少騙案、幫助救援弱勢社群、扶助中國本土宗教、宣揚中國文化等等,金花廟事件可以很快解決。我們希望我們的官員都能積極解決社會問題,推動社會發展,而不是遇上問題就只想著如何閃避。我們期待「我和我們的政府同為金花開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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